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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0018 發表於 2016-5-27 01:59 PM

建議租屋還是要法院公證

本人有一間小套房在出租,
前面的房客都是好咖,
最近的這一個爛到不行,
對方一開始來租的時候,
還凹東凹西的,說想提早一周搬進去,
還說我廁所的木門下方有點爛掉,
要求我要換一扇門給他用,
我想說好吧,人家來找我租屋就是客戶,
我理所應當給他好的東西使用,
花了3千多換了全新塑膠門,
結果真心換絕情!
10月以前就常常不按時繳租,
8號10號16號越來越晚,
11月索性就不繳了催也沒用,
12月5號到了也沒繳,
打給他還說要去查,
查個屁喔還裝傻,
自己有沒有繳租金會不知道?
"查"完後終於承諾本周內一定付清,
結果也是騙人只付了11月份的,
之後再連絡他催繳,
他就跟我扯什麼他的生意因被檢舉無法推廣,
(他當初是租來當工作室)
奇怪你欠我房租跟我扯你的生意幹嘛,
後來就持續不繳,
我只好寄發存證信函催繳,
連續寄了兩個月都拒收,
終於在過年前繳清兩個月的份,
(因我說不繳就扣光他押金)
說到這一定有人有疑問,
他又沒收信怎麼知道信件內容?
1.仲介代為轉達(我有發給仲介副本)
2.房客跟仲介根本就私相授受(球員兼裁判)
接下來2月3月還是繼續不繳租,
我就再通知對方要扣押金,
這次索性就擺爛到底不繳了讓我扣,
到了4月還想裝傻性違約,(租約到5月底)
問說:不是到四月底嗎?
事實上4月份也沒準時繳租,
我請房仲幫忙聯絡要他繳租,
房仲還反過來想幫他解套,
說要直接承接5月合約另簽2-3年新約,
說什麼要完全幫我管理聯絡收租,
我只要等著收租金就好了,
還說房客告訴她租金不會欠,
"只是"不能準時交租而已,
不知道怎麼會有這麼賤的邏輯?
把不誠信看成跟小事情一樣,
一副我才是壞人刁難他呢...
最氣就這點,房仲還跟房客站在一起,
這種球員兼裁判私相授受的,
我怎可能讓他們稱心如意?
當然故意拒絕說不再出租,
就算要租要賣也不會再給你經手好嗎....
後來因我堅持要對方履約否則依約罰1個月違約金,
而且會走法律途徑,
對方才不甘不願的表示那就執行完合約,
結果現在5月底了這個月還是沒繳租,
在這一年間房客還兩次沒繳水電費,
國營單位兩次打給我說我費用沒繳,
現在雖然租約即將到期,
但後面感覺還有得折騰,
因為不只他5月租金沒繳,
這段時間的水電費也不一定有繳,
連管理費我都懷疑他完全沒繳....
這種人要再繼續擺爛還有得忙....
所以以我這血淋淋的例子,
建議各位不管是房客還是房東,
務必要公證,這樣雙方都有保障,
有問題政府可以馬上執法,
不用像我這種蠢蠢的,
人家房東不公證是想避稅,
我雖不公證每年報稅都是誠實申報,
自己把租金收入也列進去的,
這樣跟公證有什麼兩樣?
想省稅的房東們最好也不要省,
省到最後房客有問題,
可能還要向我一樣自己去法院,
提出什麼支付命令咧....
他要是不搬走,我還要加申請返還房屋!
另外建議要找仲介千萬別找
社區型的加盟店仲介,
這種仲介跟社區的人都太熟了,
絕對都是一個鼻孔出氣,
台灣民法又很爛,
一昧的保護房客,
但沒想過有爛房東也有爛房客啊!...<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flyblanket 發表於 2016-5-29 10:54 PM

不避稅那當然就不用有什麼牽掛了,直接去公證了,省得以後麻煩

boboeaea 發表於 2016-5-30 09:44 AM

我記得只要房客不繳租3個月就可以寄存證信函
請法院那邊幫你催租
對方再不繳租經過法院同意
你是可以終止合約的
簽約是很重要的
當然經過法院公證更有公信力

13670018 發表於 2016-5-30 10:37 AM

boboeaea 發表於 2016-5-30 09:44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記得只要房客不繳租3個月就可以寄存證信函
請法院那邊幫你催租
對方再不繳租經過法院同意


要看當初收幾個月租金,
大部分都是收兩個月,
以現有法令來說就是要欠4個月,
才可以主張解約,
存證信函的話當然隨時可以寄,
主要是證明我們有過摧租的"意思表示",
不然到時候對方一句你又沒催繳,
我們就是啞巴吃黃蓮,
再來存證信函對方要擺爛也是可以拒收,
要防拒收可以寄完後影印一份,
用平信再寄影本給對方,不需要寫寄件者!
簽約也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對方要擺爛還是公證最安全,
拿欠租來講,對方只要技術性保持欠2-3個月,
我們就無法主張提前解約,
台灣民法就是太保護房客,
還是老話一句:有惡房東當然也有惡房客,
應該要有雙向保護機制而不是只有單方......<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boboeaea 發表於 2016-5-30 12:23 PM

13670018 發表於 2016-5-30 10:37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看當初收幾個月租金,
大部分都是收兩個月,
以現有法令來說就是要欠4個月,


照你這樣說運氣不好遇到惡房客
真的只能自認倒楣等合約時間一到趕人了
不肯走就去告他侵佔

如果沒簽合約就表示遀時可以請他走人啊~

除了公證外,合約內容也一定要寫清楚,
才不會有疏漏,最好是去書局買一本來參考...<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13670018 發表於 2016-5-30 02:21 PM

本帖最後由 13670018 於 2016-5-30 02:32 PM 編輯

boboeaea 發表於 2016-5-30 12:2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照你這樣說運氣不好遇到惡房客
真的只能自認倒楣等合約時間一到趕人了
不肯走就去告他侵佔


對方不肯走還不能告對方侵占哦,
頂多只能向法院申請返還房屋而已,
到時侯才能跟執法人員一起去把對方請走,
所以才說公證比較好,
因為當初如果有公證就可以直接請政府執法,
但如果沒有公證你還要去額外申請曠日廢時,
法院準了之後才能合法趕人,
自己趕人是不合法的,還會反過來吃官司,
所以才說台灣民法過度保護房客,
像張淑晶那種人頂多騙一騙不懂法的學生,
只要大家多GOOGLE做足功課,
合約絕對要當場雙方確認簽下去就不會上她當,
但媒體就會大肆宣傳,
搞得政府好像又要修一些對屋主不利的法條,
殊不知惡房客比惡房東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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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ky3939 發表於 2016-6-1 09:45 PM

既然都不避稅再加上這次不好的經驗
下次就直接去法院公證了~
一來對房東有保障~二來房客也可以拿來報稅

屁勳 發表於 2016-6-3 06:00 PM

做生意難免遇到奧客,辛苦啦
希望能順利解決

13670018 發表於 2016-6-3 10:45 PM

本帖最後由 13670018 於 2016-6-3 10:47 PM 編輯

屁勳 發表於 2016-6-3 06:0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做生意難免遇到奧客,辛苦啦
希望能順利解決

更新一下最新情況吧,
5/31點交當天房客尿遁,
讓他老婆出來處理房子的問題,
說什麼出國了月中才會回來,
老實說我是不相信啦....
不過他老婆帶了5月份的房租來付,
我想說最後一天至少他識相一點了,
總算是可以結束跟他之間的鬥法。
結果檢查過程中發現他把兩面牆壁共釘了13根鋼釘!
我馬上就告知他老婆,並表示這樣驗收不會過,
她老婆還想要先點交說要等她先生回國再處理,
(這對果然能做夫妻,都是拖字訣想要賴)
我當然不可能這麼簡單放她走,
她先生可是那種存證信函都拒收的人哪,
到了月中百分之兩百不會鳥我的....
我就是堅持當天要請人來估價,
並且承諾會在兩天內匯款給我負責牆面復原,
不然租金就要繼續算到她先生處理好為止,
她才勉為其難不得不答應當天解決....
且兩天後的昨天也確實有依約匯款,
所以這精神疲勞的一年總算劃下句點。
PS.
再給大家一個小知識...
像我點交當天遇到的這種情況,
如果對方答應會匯款負責牆面復原,
但事後卻反悔不負責賠償怎麼辦?
可依民法第92條撤回意思表示。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也就是說我是因為對方承諾會負責復原牆面,
我才答應對方當天點交完成不繼續計算租金,
如果對方反悔那麼我也可以撤回答應點交的意思表示,
因而繼續租金的計算。
但如果走到這步那就又要使用存證信函,
而計算到對方會拒收的話要向法院申請公示送達,
這樣就非常麻煩了,所以幸好對方最後有履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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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1018 發表於 2016-6-4 01:08 AM

看完文之後,發現房東真是難為@@"
公證如果對雙方有保障的話,想請問公證需要什麼手續、費用、資料嗎?<br><br><br><br><br><div></div>

13670018 發表於 2016-6-4 02:01 AM

本帖最後由 13670018 於 2016-6-4 02:04 AM 編輯

news1018 發表於 2016-6-4 01:08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完文之後,發現房東真是難為@@"
公證如果對雙方有保障的話,想請問公證需要什麼手續、費用、資料嗎? ...

詳細情形不清楚,
但GOOGLE一下應該就有了,
公證我也是從仲介那裏聽來的,
房東與房客雙方要另約時間到法院去做公證,
雖然詳細程序不清楚,但聽仲介的說法,
肯定比事後出事跑法院簡單多了!
當初我沒去公證就是懶得跑來跑去,
結果遇到這種奧客...
發存證信函也是要跑來跑去...無言....
所以結論:公證=王道......<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news1018 發表於 2016-6-5 11:03 PM

13670018 發表於 2016-6-4 02:01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詳細情形不清楚,
但GOOGLE一下應該就有了,
公證我也是從仲介那裏聽來的,


謝謝
因為最近是想跟別人合租,但對方有提及公證一事,所以對這方面的資訊比較想深入知道
雖然跟此篇主題無關,但還是謝謝回覆^^

gogosp 發表於 2021-2-4 11:19 AM

我個人的意見能夠遇到好房客,房東才能安心收租,要不然麻煩不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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